******有限公司在富宁县里达镇小木匠村委会平安寨小组进行中国铁塔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铁塔项目施工时,发生1名工人摔倒致死事故。为查明事******************有限公司“7·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有限公司在富宁县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业务,公司经营正常。2023年11月24日以来负责文山州片区中国铁塔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铁塔项目施工。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杜某贵1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的规定,初步估算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1.在铁塔吊移过程中手拉葫芦钢绳突然断裂,杜******有限公司对施工场地影响施工安全隐患风险清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杜某贵在进行紧急避让时措施不当,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有限公司安全意识不强,对施工场地影响施工安全隐患风险清理不到位。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管理局依法查处。
******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富宁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施工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反映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根据杆塔吊移装备器材、山林坡地环境、夏季多雨湿滑、场地平整等诸多因素,结合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教训极其深刻。
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让从业人员了解安全技术特点,掌握安全防护知识。二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