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水环境监测点位于复新河、大沙河等主要支流入河口,涉及18条河流;大气扬尘监测点位全部位于丰县城区;企业监测端以22家电动车生产厂家作为活性炭工况监测试点。
2.1.2 建设规模:为实现对全县环境质量全面、实时和精准监控,保障复新河、大沙河等关键水源地以及南四湖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本项目计划实施数据中心、监控指挥中心、智慧化管理系统和基础监测设施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2022.466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5 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基础监测设施,包含新建入河排污口监测微站15 套、无人机监控系统11套、活性炭工况检测仪 22 套、现场检测设备5项及已有自动站改装配套设施;
2.数据中心,主要布置计算、存储服务器各7套,交换机及热备系统等;
3.监控指挥中心,主要布设高清大屏1套,操作电脑8台等;
4.智慧化管理系统,包含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管理及移动应用等各1项,共计9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电子智能化工程);
注:①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t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o投标人信用承诺书、t保险机构电子保单、o担保机构电子保函、o保险机构书面保单、o担保机构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5-******
******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26日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 2025年02月26日09时30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申请人应于 2025年02月26日09时30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6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丰县飞龙湖北侧
联系人:卜元元
电话:0516-******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梁寨镇兴镇路1-81号
联 系 人:堵学娇
电 话:******
202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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